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会受到以下处罚: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2.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拆除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拆迁是城市建设中的特殊内容,是指对已经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进行拆除的工程。一般首先适用拆迁当地省、直辖市的城市拆迁条例或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建筑物拆除也是建设活动的一种,因此也适用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2021年,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该解释是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根据该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上诉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21)辽0902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被上诉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到庭接受询问。本案已审理终结。
福海公司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2020)青执复16号执行裁定,向法院申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即使开发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也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因此,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已经被我国2021年实施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所取代。根据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是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根据该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包含以下四个: 第一,必须是已竣工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不适用。在建工程的抵押,只能通过抵押合同而设定,其性质为一般抵押权,而不属于法定抵押权。 第二,所担保的主债权必须是基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生债权。此处的建设工程合同仅指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不包括在内,当然,该承包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 第三,必须是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处的“价款”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包括承包人因施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所投入的材料费和所垫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以及因合同所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四,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限于建设工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