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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筑工程 2024-05-29 11:38 标签: 受偿权 建设工程 价款

1、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前提条件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是实质条件
工程款数额确定是计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保证,如果工程款数额没有确定,就不应认定工程价款的行使期限已经逾期。
3、工程竣工日期是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核心,也是争议焦点
4、诉讼保全措施不可少,拍卖程序是保障
拍卖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也是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
5、其他条件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转让权的冲突。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请求权的冲突。
(3)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徐士敏律师

徐士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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