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合同标的物被政府征用的处理是如果被征调的标的物是特定物且无法返还,债务人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如果被征调的标的物是特定物但可以返还,或者被征调的标的物是种类物,债务人可以再生产制造相同的物品; 则债务人可以要求延期履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债务人明显不公,则债务人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受疫情影响,建工企业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 由于受到本次疫情严重影响而可认定为遭遇不可抗力的,根据《合同法》以及市场上主要的工程合同范本约定; 建筑企业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首先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即业主不能就此提起反索赔。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受疫情影响,建工企业面对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的方式是按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受疫情影响,建工企业提起工期索赔的方式是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
受疫情影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已经仲裁机构受理; 尚未开庭的案件的处理是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受疫情影响,旅游合同退订,费用是否也需要全额退还需要具体分析。 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法律依据】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 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用人单位要降低薪酬需协商一致; 但这种主要是指基础类的工资待遇,一些与公司经营情况有关的奖金或非约定类的待遇,可以减少或不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 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
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的计算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如申请综合工时制,需要支付加班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特殊工时;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用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 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
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并降薪。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工作岗位、调整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在未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用人单位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对劳动者行使适当的单方调岗权。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