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根据各项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等确定。 《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三)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林地补偿费的50%计算;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
建设养殖场的不需要办理征地手续。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
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程序流程是: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
根据《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 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移值,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政府征地补偿或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一、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三、审批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征地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等迫使征收人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