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催告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力溯及签订之日。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其债务的,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 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主体,撤销权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解除效力待定合同必须满足: 一、撤销的意思表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二、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撤销合同; 三、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默示方式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
专利技术合同待定,是指已成立的专利技术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
补救措施如下: 一、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要经过相对人的追认才能生效,表见代理的合同一般情况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