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主体,撤销权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