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理论上来说不应该受到影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接受医疗暂停工作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还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 确认属于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享受到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
工伤待遇申请需要的资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青岛市工伤工资待遇应该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本地区社保局填写《xx市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
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的待遇有单位无权以不当理由辞退女职工、怀孕女职工依法享受“特殊照顾”、怀孕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休息。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4条明文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在试用期或任何其他时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
临时工工伤住院期间的待遇在理论上来说是不会受到影响的,自从劳动法实施之后,在劳动关系当中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分,临时工也是属于劳动合同制职工,跟正式工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时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
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流程: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
工伤待遇纠纷能先予执行,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