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终局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给予的医疗保障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
工伤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3、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 4、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
劳动合同中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工资等。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不同的受伤情况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要根据所受伤进行鉴定之后的结果才能判断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如果不能继续从事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相关的赔偿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大概是两个月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需要下列材料: 1、《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工伤
工伤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注意事项有: 1.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2.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内容有三方面: (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