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的待遇有单位无权以不当理由辞退女职工、怀孕女职工依法享受“特殊照顾”、怀孕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休息。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4条明文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在试用期或任何其他时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