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根据《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新《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
根据《民法总则》草案第18条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把10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点是有道理的,主
《民法总则》第九十四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诉讼时效三年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法条解释对平等原则的诠释:平等原则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最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是《民法总则》贯彻执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平等主要包括: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我国民法总则第109条的内容是针对人们的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作出了规定,是受法律保护,不允许别人侵犯的。任何人侵犯了公民这两项权利都要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