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公民民事权利一律平等。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法总则》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
对于民法总则中备受关注的法律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3条中没有再出现最高法院颁布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出现的管理性强制规定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二分法。在理解和适用《民法总则》第153条“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时,可以援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引入的二分法,以指示法官在做出法律行为是否因为违法而无效时,要判定所违反的法律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总则公司清算情况有: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我国民法总则法律有效期是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父母离婚后父母亲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就是说孩子的监护人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受到任何的影响。尽管说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其中有一方可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但在失去孩子抚养权的同时不意味着也就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了。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2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总则》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