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 3.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4.患病或者工伤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解除劳动合同的。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 因此,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此时前罪的追诉时效就中断,诉讼时效应当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从头开始计算,这与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中断不一致,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必须要在法定事由消灭之日起才能重新开始计算。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其适用条件有: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①犯罪情节较轻; ②有悔罪表现; 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包括: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
可从以下要件界定贪污罪:犯罪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