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因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支付工资、缴纳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如下: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3、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4、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5、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7、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8、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9、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中标后在下列情况下无效: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4、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强制性规定。
行政处罚违法情节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下列情况下投标无效: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二、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或者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三、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后,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2、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