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包括: 1、检察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2、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或伤亡。 3、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以下情形的毒品犯罪从重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予以处罚。而有上述情形的,则应从重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介绍贿赂罪的情形如下: 1、介绍受贿,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
不予拘留的情形: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 3.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4.患病或者工伤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解除劳动合同的。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 因此,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此时前罪的追诉时效就中断,诉讼时效应当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从头开始计算,这与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中断不一致,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必须要在法定事由消灭之日起才能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