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一)未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三)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四)造成暂停施工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的。
旷工应该定义为: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批准手续,无正当理由缺勤或未按规定提供劳动的行为。其中包括三个方面要素: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没有经过企业同意。2、无正当理由,若企业考勤机器故障、停产放假、因工外出、请休病假、企业未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活动等都属于有正当理由。3、缺勤或未提供劳动。对于旷工,一般公司应提供如下证据予以证明:1、员工手册,证明出勤要求及外出、请假审批规定。2、考勤记录,证明当天未出勤。3、该员工请假及外出登记材料,证明员工实际执行请假审批及外出登记规定。4、旷工通知书,证明尽到调查通知义务。5、工资发放明细及记录,证明公司并未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6、其他,如调岗依据、通知等。
按照法律规定,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2、对单位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如果你不属于上述两类人员之一,你所在的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就是无效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依据的条件如下: 1、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或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2、申请人改变意愿不想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行政许可项目,因条件准备不足等原因申请人认为不能在法定期限通过核查而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待条件准备充分后再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