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2024-09-21 14:08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022-08-17 10:23
首先,机关工作人员涉及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应该是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初步定性判断应该是刑事案件。如果案情复杂重大、标的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实务中还可能存在放在异地看守所关押的情况。
《刑诉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等3类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想要在侦查期间会见,是必须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即批准的。对于上述案件,侦查机关一定是事先通知看守所的。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这里的“涉嫌”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受贿的金额(因为案件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至于数额是否达到50万元标准,以及是否属于“犯罪情节恶劣”,则是由办案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裁量后作出判断,其判断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侦查阶段是否允许律师会见。
2024-11-08 10:06
律师禁止会见的案件,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对于上述三类犯罪,经许可才可会见的规定仅适用于案件的侦查阶段,换言之,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会见涉嫌上述三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则不需经过侦查机关或其他办案部门的许可。会见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律师体现自身专业水平、了解案件的重要活动。律师在进行会见的过程中,除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的同时,亦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在会见时因违反规定,而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终止会见。
2025-01-13 09:33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025-03-19 17:03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