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核心表现:无真实缔约意图,以谈判为名损害对方利益
例如:为阻止竞争对手签约,长期拖延谈判致其丧失商业机会;虚构合作项目骗取对方支付考察费用。
认定要点:需证明行为人主观恶意(如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先拖住他们”等证据)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隐瞒主体资质:未告知自身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陈述标的物: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登记
虚构履约能力:谎称有独家供货渠道
三、泄露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
行为特征:
谈判中获取技术参数后擅自申请专利
将客户名单用于自营业务
特殊要件:
信息需达到商业秘密标准(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措施)
损害与泄密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客户流失数据证明)
四、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实务中常见类型:
未尽告知义务:未提示合同重大风险(如案例中阎某某隐瞒无需代理费的关键信息)
违反保密义务:将合作方案透露给第三方
缔约中人身/财产损害:未告知场地安全隐患致考察人员受伤
突然中断谈判:在对方已投入大量履约准备后无正当理由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6-05-07 08:43
只要经过有权机关审批同意取保候审,并且已经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办理完相关手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就可以出来了。
2026-04-10 08: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您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的人员包括: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工作人员”指与您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员工。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026-04-03 14:58
您的权利从工资应发未发之日起就已产生。无需等待特定时长,应尽早启动维权程序,并根据自身情况(是否想继续工作)选择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加付赔偿金”,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026-03-25 0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这意味着:作为原告,您有权委托律师、近亲属、单位工作人员等作为您的诉讼代理人。
如何操作:您需要向法院提交由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一旦委托成立,代理人可以代表您进行立案、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等全部或部分诉讼活动,您本人无需亲自到场。
2026-02-04 16:17
帮助他人偷税漏税的行为可能构成逃税罪的共犯或逃避追缴欠税罪,具体判刑标准需根据涉案金额、行为性质及后果综合判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