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终止的情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能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情况为: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 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不能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 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
刑事拘留可能会有案底,但是不一定。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也就是释放,如果被刑事拘留以后会有案底,但是如果是无罪释放,一般不会留下案底的。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