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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的情形

法律顾问 2022-08-12 10:48 标签: 口头传唤 情形

口头传唤适用的情形有:对社会影响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风险较小的非暴力案件,可以采用口头传唤。传唤或者拘捕期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口头传唤的必要条件是:在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周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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