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形式过户的房子不能追回。 走正常交易手续过户房产,不论过户过程中有没有金钱往来,也不论房产实际交易价格,都视为双方真实意思。办理完产权证后,房产属于登记权属人,前房主不能再索要。 根据规定,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1、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这样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 2、把钱给父母,婚后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给女方买房,写女方的名字,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种情况下,即使婚后买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前提是以女方父母名义购买房产,然后赠与给女方这样来操作。购买行为是女方父母,房产登记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办理赠与手续,受赠人就是女方。 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没有经过审批的建房属于违章建筑。 根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归农民集体所有。五保户的房子谁继承权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承包的。所谓五保户,一般是指孤寡老人,五保户去世,其承包地由集体收回再分配。五保户的财产宅基地等在其死后,一般由村里收回 由于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宅基地所在地的集体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5)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5)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婚后搬迁房子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当协议处理,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房屋还是归女方所有,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父母的遗产可以不给儿媳。一般情况下儿媳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儿媳丧偶之后仍然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才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所以如果儿子还在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