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后买方已抵押,银行不放款,先了解下是不是你自身的原因贷不下来。其次,贷款银行都是开发商去找的合作单位。如果确实不是你的征信问题的话,就要考虑是不是银行的一些相关政策在变了。不妨问一问银行的工作人员。 银行不放款的原因有很多: 1、如果是因为信贷政策原因,导致银行放款放缓,这种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就只有等银行有放款额度指标了再放款; 2、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或中介公司操作
房产离婚前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前通过过户获得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处理。 该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
新婚姻法对婚后房产的规定主要有: 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资,房产证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资,由夫妻双方偿还贷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是
夫妻离婚时房产给孩子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 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起诉解决。 所以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孩子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最好另行拟定房产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以防
弟弟外面欠钱,父母在他未成年时为其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收回,要看房屋所有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以及是否以该房产为债务作抵押。 1.若记载父母为所有权人,且该房产未给债务作抵押,则可以收回;但虽等记父母为所有权人,但其同意为弟弟的债务作抵押,那就不能收回了。 2.若记载债务人即弟弟为所有权人,则该房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为债务作抵押,则不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配,看房产证名字,如只有婚前单方名字,属于个人所有;有两个人名字,共同分配。 根据我国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
婚前购买房产继承权,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丈夫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即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
婚姻法房产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