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现在很多农民会把之前的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进行重新翻建新房,这一类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而继续由农民朋友使用,不过农民朋友在拆除老房子进行翻建之前一定要先去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才可进行重新翻建房屋,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的,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房子被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步: 发现违建。 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 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 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 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 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 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 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 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 实施强制拆除。
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是会自动续期的。 作为个人住宅的房子土地使用权经合法有效登记后,七十年使用期限届满后会自动续期。 其他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前,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县道边上建房子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县道不少于10米。在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之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新建或者改建与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房屋构筑物。若未按照相关距离规章建造房屋,有可能被当做违规建筑予以拆除。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有贷款的房子是可以出售的,但过程相对复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找到买家:首先,你需要找到一个愿意接受你的房子以及其相关贷款条件的买家。 2.与银行协商:然后,你需要与贷款银行进行协商,了解如何处理剩余的贷款。通常,有两种可能的情况: (1).买家接管贷款:如果买家愿意并且符合银行的条件,他们可以接管剩余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买家需要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的部分,并且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偿还贷款。 (2).提前还款:如果买家不愿意或者不符合条件接管贷款,那么你可能需要提前偿还剩余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的全部金额,以及可能的提前还款费用。卖房的收入可以用于偿还这部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