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在本地的,并不影响房屋征收的补偿,只要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有拆迁补偿款。
房屋征收过程中可以主张的补偿款包括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等。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12个环节如下: 1、对征收范围的确定。 2、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的编订。 3、建设项目的立项。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5、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6、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8、听证。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0、讨论决定。 11、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12、公告与进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 (2)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实际花费的来补偿; (3)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实际花费的来补偿。
解决征地土地的补偿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具体是指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经过科学论证和征集意见,需要征收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并且对征收人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对公民权利具有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对该决定书的内容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一经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
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有:1、征收主体: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2、征收工作部门: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日常征收工作;3、征收补偿费用:规定必须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到位,并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