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2)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3)抵押房屋发生灭失。(4)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
1、类型: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内划√。2、抵押权人:(1)姓名/名称栏: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2)法定代表人栏:法人、其它组织的按提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2)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3)抵押房屋发生灭失。(4)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
1、类型: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内划√。2、抵押权人:(1)姓名/名称栏: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2)法定代表人栏:法人、其它组织的按提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2)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3)抵押房屋发生灭失。(4)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
根据房屋抵押效力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可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一、对内效力 1、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2、依一般学理,房犀抵押权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一般包括抵押房屋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等。依《担保法》第47条规定,从抵押权行使之日起,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房屋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 2、房屋抵押权具有特定性。 3、房屋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4、房屋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5、房屋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6、房屋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
房屋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以房屋折价充抵债务,或者变卖、拍卖抵押房屋,从该价款中优先接受偿还的权利。 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 1、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担保法》第49条: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讣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效力。《担保法》第34条: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
房屋抵押权的优先权受偿权之法律规定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
房屋抵押权的优先权受偿权之法律规定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