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绝育手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但并不代表着法庭绝对就会因为做了绝育手术而把孩子判给做绝育手术的这一方,法院判决抚养权是遵循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原则来确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手术之后的并发症如果是属于在医治过程中的人员在医疗行为当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在法律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于发生了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来说,卫生行政部门还可
开颅手术属于几级伤残,要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而定。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中明确规定,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属于十级伤残。 如果是工伤,则属于工伤中的九级伤残。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中明确规定,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属于十级伤残。
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证据,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残疾赔偿金后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使用的前提为原告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原告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原告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这与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内容是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手术费用可以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
手术签字权顺序:第一顺序,患者本人或近亲属,紧急情况下其同事,领导等都可以代签。对家庭及病人负主要责任的直系亲属和行为能力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
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伤残鉴定需要先向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然后根据安排进行鉴定。二次手术与鉴定没有关系,鉴定结论如果有变化,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
判断手术医疗过错有以下方面: 1、术前判断的过错; 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 3、术后管理的过错; 4、麻醉的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成年人人流手术监护人一般是不需要签字的,但是需要本人签字,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手术后第二天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