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确实没能力还是不会拘留或者坐牢的。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况严重的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欠钱不还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有什么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2、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 3、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如果公安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1、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在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上级行政机关需要对当事人展开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那么是需要进行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的。
“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之日之内支付多少钱。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
“强制执行没有数额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为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为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没有金额限制,只要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在法院限制的期限内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和解需要经过法律的确定,才能生起法律效益。不经法院确定是否有效的执行和解,是无法避免后续因无法律效益而产生的问题纠纷,因此,私下达成执行和解未经法院确定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有效,但是应该通知法院执行员并记入笔录。如果不记入笔录,一方不履行等于无效,还是要执行原来的法律文书。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通知书应该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一般会在十五日内收到通知。在我国强制执行会通知被告,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执行对方的银行存款、房车、厂房、股权、工资等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债务违约人强制执行其财产的,不良行为因强制执行而终结的,不良记录从主良行为终结起5年内删除。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