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输了没钱还,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1、申请强制执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为对方可能没钱就放弃自己的权利。 2、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3、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院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法院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处理法定代表人。
一套房法院不能执行的条件:该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且如果执行的,将会影响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法院要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只能查封该房屋而不会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执行。时间起算点为: 一般情况下,为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日期。特殊情况下,如果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强制执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后,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
父母实际出资的房子能否执行分两种情况。要看这套房产登记的所有人是谁。如果登记人是子女,债务人是父母的话,由于房产产权属于子女,所以债主不能执行该套房产。如果债务人是子女,由于房子产权是属于债务人,所以债权人有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房产。 《民法典》规定,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目前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枪决或者注射两种。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来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 1、判决申请执行的实际上是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有关系,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实际上仅仅规定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对于对方逃避执行的行为,你可以申请法院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
依情况而定。一、第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生效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 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一审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再宣告缓刑; 三、如果是第二审法院判决适用缓刑,判决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把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一旦债务人有高消费,就可以监控追踪。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 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 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
离婚冷静期2021年1月1日执行。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一段缓冲时间。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