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不能一起主张,只能选择其一主张。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1、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由于接受定作人的委托而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承揽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定作人无相应的专利实施许可的,应当停止侵权,并与定作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实际制造人因为是产品制造行为的参与者,依法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3、对于“来料加工”的委托人和加工人在专利侵权中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多持慎重态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 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
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从属标准不同。 二、报酬发放不同。 三、生产资料提供不同。 四、专属性程度不同。 五、完成工作时间不同。 六、继续性不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当然有附随义务,比如在加工承揽的过程当中,加工方需要对涉及的某些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果需要由其他单位进行协助的话,承揽方也应该告诉委托方,这里就涉及到保密义务,协助义务,说明义务,这些都是附随义务的,不过,随附也应该主要体现在加工承揽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 6、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7、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8、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共同承揽人应对全部工作承揽向定作人负责。若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违约责任,其都应无条件地承担。 承担责任的共同承揽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部分的责任份额。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者区别如下: 1.合同主体不同。雇主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雇员是自然人;承揽人即具有合法经营能力可以承揽业务,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标的不同。雇佣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照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3.报酬的确定与给付不同。雇佣合同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
实践中易与承揽合同发生混淆的主要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 一、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合同标的物不同。 2、合同目的不同。 3、标的物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4、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信任程度不同。 5、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1.主体的范围不同。 2.工作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