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没有抵押权利所以说是不存在任何的有效行为。对于房屋的抵押行为,应当是属于房东才有这个权利的,对于房东所造成的损失,自己需要进行赔偿。《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
一、承租人拖欠水电费,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押金,如果经出租人
承租人拖欠厂房租金,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原出租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非经出租人的同意进行转租的租赁合同可以被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租赁合同还包括: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4、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而且如果出租人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或者出租人不及时履行维修义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协议生效后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如果是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
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金支付期限; 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租期不满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
根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人足额支付房租后,享有使用权。 如承租人在租约到期后拒绝退还租赁房屋,出租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手段强制承租人腾房,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果承租人及时修复,且未对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造成影响的,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 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然拒绝修复租赁物,影响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此外,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拒绝对租赁物进行修复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对租赁物进行修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
承租人租赁房屋,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