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内容: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违约责任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赔偿: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
房屋转租承租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1、要求出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2、从转租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3、修缮租赁房屋的义务。 4、通知次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
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有以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担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是可以转租的,但是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
房屋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
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起诉承租人返还房屋。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未按时返还房屋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或按原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