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首先,您可以尝试向当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求助。这些基层组织通常具备调解功能,能够协助您与房东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从而解决押金退还问题。 其次,您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反映情况。房管局作为房屋租赁事务的监管机构,有权对租赁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解。他们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房东按照规定退还押金。 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在提起诉讼时,您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押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协会也是一个重要的维权途径。如果租赁行为涉及消费纠纷,消费者协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督促房东退还押金。
培训学校倒闭不退费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1、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请求调解。 2、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争取第一时间申请相关部门的介入。 3、调解未果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或剩余款项。商家申请破产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申报债权,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与分配。
合同诈骗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属于经济犯罪,由公安局经侦队负责办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您认为拆迁不合理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 一、向拆迁管理部门投诉 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拆迁行为的政府部门,如果您发现拆迁存在不合理之处,如补偿标准过低、拆迁程序不合法等,可以向其反映情况,并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拆迁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拆迁行为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一个全国性的服务热线,可以转接至相关部门,将您反映的拆迁不合理问题转达给负责处理的单位,并督促其尽快解决。通过拨打这个热线,您可以更快捷地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并得到及时的回应和处理。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拆迁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拆迁行为严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拆迁行为的不合理性,并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拆迁行为或要求给予合理的补偿。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四、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 如果您在基层投诉未得到有效解决,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上级部门会督促下级部门妥善处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通过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您可以得到更高层次的关注和支持,有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劳动纠纷劳动局不管可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都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此,你的老师是不会发现举报人的,况且你还要求政府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所以你不必过于担心。当然,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被老师或学校发现的例子,不过那也是通过政府内部熟人或非法途径获取的举报人信息。另外,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有关人员,举报人可以向同级纪检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可以匿名投诉公司强制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到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交钱的。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提交举报信,或者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