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给到子女18周岁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有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离婚子女抚养费超出法律标准是否有效要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确定。夫妻离婚后,一方给予的抚养费过高,另一方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一方觉得抚养费过高,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 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不承担抚养责任的,需要被抚养的子女,主张抚养费的,法院支持其主张。
造成9级伤残的,当事人未丧失劳动能力,参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主张抚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主张抚养费的,可以溯及起诉前的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身伤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所以赔偿伤残赔偿金后,不需要再赔偿子女扶养费。
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