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能要求子女赡养。 赡养权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身份性权利,不会受到婚姻关系的变化、婚生与否等因素的影响。
父母有抚养能力不承担给付抚养费责任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在休产假的,不影响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女方要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支付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如下: 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父母离婚之后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需要,并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中母亲无权乱用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给到子女18周岁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有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离婚子女抚养费超出法律标准是否有效要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确定。夫妻离婚后,一方给予的抚养费过高,另一方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一方觉得抚养费过高,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 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不承担抚养责任的,需要被抚养的子女,主张抚养费的,法院支持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