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减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包括: 第一、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第二、有给付义务的父母,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孩子抚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第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
自己有了抚养权之后孩子就是自己在抚养了不会存在抚养费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约定,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果对方再不主动履行,你可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尚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中部分人虽未独立生活,但他们并非客观不能独立生活,而是出于各种主观原因没有独立生活。 有的是为了把身心都投入到学习上,在求学期间多学些知识;有的则是因为依赖性比较强的原因。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这类群体如果不是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生活,父母即使有支付能力,也有权不再支付,因为父母此时已不再负有抚养的义务。
抚养费包括教育、医疗、生活三个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包括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情况。 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在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收入降低等特殊情况出现时。
此种情况下,负担抚养费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 虽然对非亲生子女进行了抚养,但并不存在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关系,所以对非亲生子女不应当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抚养了,应属无效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而且,夫妻关系存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夫妻一方
私生子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 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来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给付。 负责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是指子女长期患
夫妻一方拖欠抚养费,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当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等。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当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并且需要加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