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子女成年以后父母不用再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而抚养费的给付,对于有条件的父或母,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
子女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包括定期支付、一次性支付和以物折抵。 具体而言,一次性给付是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将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完。 定期给付就是指抚养费按照固定的期限来给付,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抚养费的长期稳定性。 以物折抵一般用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下落不明,未成年子女可就其名下财产来折抵抚养费。 【法律
成年后可以追索未成年时父母任何一方欠付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追讨抚养费的期限为三年,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 一般情况下,当孩子18周岁成年后三年内要提起索要抚养费的诉讼,成年后三年不提起诉讼的就失去了胜诉权,法院是不会审理的。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从条件满足时计算诉讼时效。
抚养费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三个项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没有区别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所以一律按照抚养费标准来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法院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抚养费。 1、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具体而言,如果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
抚养费的变更可以在必要时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情况包括: 第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第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减少给付情况包括:给付一方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