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因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的支出,就可以享受个税抵扣。 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合租房子的朋友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在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合租房子的朋友可以享受每月11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3、在上述城市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合租房子的朋友可以享
增值税专票信息电话错了,可以抵扣。只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即,只要是中国境内的就可以的。
商业贷款是不可以抵个税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 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月; 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大病医疗限额扣除:每年60000元; 继续教育扣除:每年4800元或3600元。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
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 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月; 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大病医疗限额扣除:每年60000元; 继续教育扣除:每年4800元或3600元; 除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和其他极其特殊情况外,假设一人符合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即享受最高扣除额度,计算方式: 1000×2
个税抵扣房贷比例,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本条
个税抵扣房租申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办理:一是单位代扣;二是自行申报办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