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抵押人以其抵押的财产为债务承担责任,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抵押人不再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人以其抵押的财产为债务承担责任,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抵押人不再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转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该财产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
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与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区别为: 首先,性质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属于本登记,其登记具有终局效力。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预备登记,并非终局性的,其最终要么消灭,要么转为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二,发放的权利证明文件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给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完成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给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是预告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担保和抵押不是一回事。 1、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民法典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2、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于前者。 3、担保是一个大的概念,而抵押是私人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
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产抵押合同;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同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采矿证可以抵押。 采矿权抵押最早的正式定义出自《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采矿证抵押即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将合法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矿业权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因此可以设定抵押的采矿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属无争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设定抵押,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抵押。
以租赁形式购买的车辆再次抵押属于诈骗,因为租车人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对财产的处分权利,也没有权利对财产行使抵押权。犯此罪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