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铺拆迁和住宅拆迁的补偿肯定是不一样的。商户拆迁的补偿一般情况下会比住宅拆迁补偿高。因为商铺拆迁它涉及到的不仅有房屋的使用权还包含了商铺可能带来的利润价值与经济效益这些都是要计算在补偿里面的。两者在房屋价值和补偿项目上存在区别,门面房价值肯定要比住宅高,并且补偿多了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
当然是可行的。 对于房地产拆迁问题,当被拆迁产权人无法就拆迁事宜达成共识时,如在预设的截止时间范围内双方未能签署有效的拆迁协议,拆迁管理部门便有权做出拆迁补偿决定。 若相关方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却没有采取法律行动(既未起诉也未执行),届时拆迁部门可援引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而倘若被拆迁人在法律规定的有限期限内并未提出任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申诉,同时也未能按照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进行安置迁出,必要情况下,负责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照法规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1、可以。如果你的房屋因国家建设被征收,且没有安置,你现在又没有住房,也没有宅基地,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商铺进行拆迁时,承租人是有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安置补偿等。 2、对于征地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3、对征地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第一部分便是针对拆迁资产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具体涵盖了: 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建筑房屋以及其上附着的设施物品,以及那些由于拆迁搬迁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机械设备所带来的相关补偿等项目; 其次便是停产停业所引发的损失,这种损失的具体数额将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确定,一般来说,该损失既包含实际生产经营环节中所遭遇的实际损失,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预期经营损失的因素在内;接下来是拆迁补偿费用,这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有在拆迁前期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当中发生的停工期间所需承担的各项开支,诸如机器设备的调试与修复费用,以及搬运物资所需的拆卸、包装及运输成本,以及对员工的解雇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一类则是基于拆迁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话,一般是根据户口进行补偿的,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拆迁了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协商、仲裁或起诉。 1、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安置房一般是按照户口分配,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