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只要达到了挪用公款的数额的话,就定挪用公款罪,如果没有达到的话,可能就只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多诉讼时效为五年内。
挪用公款罪通常不能进行民事诉讼
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5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10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期15年)。
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在挪用公款后归还,仍然需承担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万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成立挪用公款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中“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已归还可视为自首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贪污涉嫌贪污罪,而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两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贪污罪侵犯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只侵犯公款的一部分权利,如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贪污罪在主观上的故意是想非法永久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的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 3、在客观上贪污罪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采用的是除侵吞、盗窃、骗取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 要区分贪污和挪用公款,主要要看他们的所侵犯的客体,主观意愿,还有行为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