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捐献器官有经济补偿吗

法律顾问 2021-11-26 14:51 标签: 捐献器官 经济补偿

器官捐献是自愿免费的行为,所以是没有补偿的,我国也禁止器官买卖。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器官捐献是自愿免费的行为,所以是没有补偿的。

闫文平律师

闫文平律师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