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摔伤赔偿责任从以下方面认定超市的责任: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 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
上班走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而摔伤的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摔伤人员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
商场摔伤判决书判决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摔伤家长误工费的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顾客试鞋摔伤的界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
劳务工意外摔伤是可以申请误工费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应当赔付医疗费用,伙食费及后期康复所需要支付的对应费用。如果公司不给报可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后公司还不报的可申请上诉。 受伤的劳务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
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不算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属于本人全部责任,因此不算工伤。
自己骑电瓶车摔伤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但是这种行为属于单向的交通事故,有意外伤害险的可以得到理赔,但是医疗保险不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
超市摔伤首先要确定责任,如果已确定是超市的责任,按照双方协商的时间进行索赔;如果没有约定索赔时间,立即就可以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