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商场负有多少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如果商场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
给个人干活,不属于工伤,应当按侵权赔偿。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 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人起诉要求赔偿,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
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
小孩在超市摔伤责任的承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倒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自行车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并非交通事故,且自己摔倒应自己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学生在学校摔伤, 学校未尽到责任的学校需要赔偿。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生在学校摔伤的情况下,要看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有所不同。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
工地摔伤骨折没签合同由劳动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申报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享受工伤待遇标准赔偿;未能认定劳动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向直接侵权人索要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