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苏省为例,由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上既没有公章也没有项目部章,只有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的签字。这类合同的效力认定要分两种情况:其一,项目经理如果是施工单位的职工,那么这种行为一般认定为职务行为,对于职务行为,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其二,项目经理如果不是单位的职工,实质上是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这类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因法律上成立表见代理而认定有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要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的除外。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只要双方签字了的,都应有法律效应,只看协议书上面的内容是否签完善。一般出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是按照责任大小进行的。 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 ①事故双方姓名、身份证号; ②具体时间(精确到分); ③事故发生地点(精确到街道); ④事故责任及双方过错行为; ⑤达成协议的内容,包括赔偿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协议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辨识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有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
三方免责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有效条件的是有效的,具体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生效条件等。
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效力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
口头抵押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是有效的,具体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合同内容符合公序良俗等;其他法定条件等。
房屋出租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有效,具体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其他法定条件等。
租房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定生效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法定条件等。
根据法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有:托运人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交付运输费用等。承运人的义务有: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的义务有领取运输货物;检验运输货物;支付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