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补偿。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分配原则: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工程结算后不支付工程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商铺门口施工有赔偿。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1、方法的控制,包含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 2、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型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技术经济等各种因素进行机械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评审。 3、环境因素的控制。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订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定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主体; (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三)基本明确施工价款资金与施工时间; (四)已下达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
若您遇到建筑工地在夜间时分仍进行施工而对您造成困扰的情况,建议您可采取如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1)首先可尝试拨打当地政府设立的市民服务热线; (2)其次,您也可选择拨打当地公安部门的报警电话求助; (3)最后,您还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投诉热线反映此问题。 请注意,噪声扰民实际上属于一种以行为所引发的后果来作为衡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只要所产生的噪声干扰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即可构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噪声扰民事实。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承包人导致工程停工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还需要备案,施工合同要求备案是建设部做出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到主管部门备案。由于建设部所做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施工合同未备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违约责任。 民商事法律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方违反工期、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等行为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款”,虽然在文字上载明为“罚款”,但该“罚款”的性质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其实质是要求承包人承担一种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