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火山、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二、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 二是施工人员应该着装上岗,工作服要求干净、整洁; 三是施工人员应服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管理、应服从物业、治安保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等等。
施工合同起诉有诉讼时效,施工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施工工程没签合同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一方已经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地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丧葬补助金。其数额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施工总承包不可以将主体分包。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发包人将工程合同给施工方承包。经法定程序,总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双方是需要签订分包协议的。建筑的总承包商是不可以把主体工程分包给分包商的,主体工程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具体规定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①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②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③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勘察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④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⑤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道路施工占住商户有赔偿: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