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
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犯罪一词有两个含义:1,满足犯罪的所有要素,它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注意刑事责任不单是刑罚,还有非刑罚处罚方式、保安处分)。2,满足不法行为构成(三阶层的前两层),但是与责任无关,如基于不可抗力实施的侵害行为。一般对犯罪一词的使用,是就前一种内容而言的。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与不犯罪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徐计彬强奸案 1991年邯郸市曲周县乡村教师徐计彬,因强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5年后被宣判无罪。2006年7月28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 二、胥敬祥抢劫案 1991年春节,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了10多起入室抢劫案。胥敬祥被冤枉屈供。2005年3月15日,被关押13年后,胥敬祥终于被无罪释放。 三、聂树斌强奸杀人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经石家庄和河北省两级法院审判,被判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 四、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 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免除刑事责任不是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和无罪的区别如下:一、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二、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是的。 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无罪诉讼期限为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从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2年提出的,属于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申诉,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申诉,以及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申诉应当受理。
看具体案情定。杀人有故意杀人,过失杀人,还有故意伤害致死等情况,具体多少年不追诉认定无罪,要看法定最高刑的刑期是多长。不过,刑法同时规定,无论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存疑不起诉不代表是无罪。一般来说,存疑不起诉,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就结束了,而无罪判决是案件公诉到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所处的阶段不一样,作出的机关不一样。
刑事案件最轻的是判决无罪接下来是有罪免处。如果受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抗诉。但不考虑案情如何直接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实刑是不可能的。判决是法院根据被告人所犯的罪行等情节考虑的。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要视情况而定。对于无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调查后会无罪释放;对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先行拘留或者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