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是无效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合理安排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以不合理增加自己的权利、限制对方权利或增加对方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未履行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如果该格式条款不合理的不正当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格式条款,双方一旦就合同条款内容发生争议的,该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关于交强险醉驾免赔的条款,有的法院认定无效,但有的法院认定有效并据此判决交强险全不赔;但醉驾商业险是全部不赔。由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不一定都有效。比如合同中设置超高退款门槛的条款、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减轻自身责任的条款、规避义务的条款、免除法定义务的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条款无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也就是说,应当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