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定罪,所以检察机关不批捕肯定是不会有底案的。 【法律依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一十七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以外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
“检察机关帮我申请法律援助、支持起诉,让我拿回了被拖欠的报酬。”近日,庭审结束后,黄某激动地说。据悉,黄某因患病没有正式工作。2020年8月起,黄某帮周某夫妇照顾女儿。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周某夫妇每月支付黄某4000元报酬。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修改宪法。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只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而制定的。根据该条例,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1.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2.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3.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4.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包括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谅解书由被害人、或者监护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害人亲属提交到检察院。 刑事谅解书由被害人、或者监护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害人亲属来签,当然也由被害人、或者监护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害人亲属提交到检察院。刑事谅解书属于单方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属于单方行为,只要出具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双方当事人签字。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是: 1.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2.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3.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