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做出裁定的时间具体如下: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1、轻伤二级取保候审到检察院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2、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取保候审最长在十二个月案件就可宣判完毕。至于什么时间到检察院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
致他人轻伤的,一般人民检察院要起诉,如果满足不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检察院不起诉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子送到检察院下一步是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批捕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家人或者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是否批准由检察院根据案情决定。2、涉及到累犯、团伙主犯、暴力犯罪的不能取保候审。3、如果能及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的,取保候审被批准的可能性大一点。
检察院不起诉,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到法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