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抢劫罪是不以金额为立案标准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就会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1、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死刑犯怀孕了不会执行死刑。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最高刑是死刑的犯罪有: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奸淫幼女可以判处死刑,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视情况而定,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判刑,应当区分情况;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行为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这个精神病人是这个状态杀人,不需要坐牢。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毒数量大小以及毒品种类与被判死刑有直接因果关系,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如下: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三、死刑的特点:惩罚性、威慑性、安抚性、针对性、维护性、残酷性。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包括: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