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会判。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为犯罪情节十分严重,手段及其残忍的犯罪分子,死刑为对该犯罪分子实施的最高限度的刑罚。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因此设定缓刑期限。若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应当撤销缓刑的违法犯罪行为,则可以不执行死刑。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贩卖毒品的重量和贩卖毒品的犯罪性质,最高处以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指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暂不立即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而言,死缓的执行和后续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两年考验期: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判决生效后进入为期两年的考验期。 在这两年内,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考验期满后,死缓将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考验期内的表现影响: 如果在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将被执行死刑。 如果在考验期内有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考验期将重新计算。 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的服刑: 死缓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时间从无期徒刑开始计算。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时间从有期徒刑开始计算。 实际服刑年限: 减为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78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无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时间通常不少于十三年。因此,减为无期徒刑后,罪犯至少还需要服刑十三年以上,除非有其他法定减刑情形。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直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需要服刑二十五年,除非在此期间有减刑或其他法定情形。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两年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考验期满后将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具体的服刑年限取决于后续的减刑情况,但总体上,考验期满后至少还需要服刑十三年以上(无期徒刑减刑后)或二十五年(直接减为有期徒刑)。律师建议当事人及其家属密切关注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和程序,争取合法减刑机会,以缩短实际服刑年限。
1、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能会改判。2、改判的情况有两种:(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 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中国现在还是保留死刑的,一般用枪决和注射死刑的方式。 2、中国并没有取消死刑制度。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
死刑立即执行的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罪当判处死刑的,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二、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智力和身体状况等自身因素,可不立即执行。 三、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可不立即执行。 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我国的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1、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2、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因为考虑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尚未发育成熟,他们的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也什么有限,无法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从客观上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为了体现国家对青少年的人道主义保护。根据我国《刑法》 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是否满18周岁,是指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而不是指审判时是否满十八周岁。例如,犯罪分子在16周岁时犯了杀人罪,在26周岁时才被抓住审判,这依然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同时,司法实践中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二、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这也包括那些审判前的羁押期间就已经怀孕的妇女。而且,刑法还将怀孕做了扩大解释。即使在审判或羁押期间流产的,无论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还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由于处于对人道主义的考虑,怀孕的妇女虽然犯罪,但是其腹中的胎儿是无辜的。我们的法律不能因为其母亲犯罪而将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权力也给剥夺了。 三、75岁以上的老人,相对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判处死刑的。但是如果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行为极为残忍,对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依旧适用死刑。